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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士康3年1772人工伤 车间呆两小时就头晕

来源网址:http://www.dghwsj.com/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 黎勇/文、图

  谢湘斌收拾好行囊,准备回家。

  “20多岁就出来打工,蛮想多挣点钱回家,钱没挣多少,身体却垮了。”36岁的谢湘斌是湖南冷水江市潘桥乡人,他指着自己的身体说:“现在一身都是伤痛。”

  谢湘斌在进入富士康工作3年多后患上职业性轻度噪声耳聋。“耳朵里整天就像敲着锣,轰鸣着,听不清声音,每天睡眠不到4小时……”这种身体损害不可逆转,噪声耳聋将永久性地陪伴他的后半生。今年7月,他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深圳市社保局已认定其为工伤。

  与谢湘斌年龄不大相符的脸上,皱纹横生,写满岁月的沧桑与对前途的茫然。“我是两个孩子的爸爸,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父母,一家人都靠我养活。”谢湘斌说,“我这个身体,在深圳已经没有公司会再要我了。”他准备回到老家找点事做,“可能再也不会来深圳了。”

  隐形工厂

  车间里的噪音达到了90至100分贝,“说话要靠吼”,长期工作足以致人耳聋。而在电镀车间,“我戴着三层口罩在里面呆了两个小时就开始头晕。那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工作环境,你如果没有进去过,是无法想像的”。

  谢湘斌曾到富士康门口举过牌子,到信访部门上访过,在网上发过帖,上过职业“拍客”的视频述说自己的遭遇,奔走了将近一年。直到今年9月28日,晶报刊登深度调查报道《26岁富士康工人左脑被切除之后》,一直在默默帮他的朋友们看到报道,才与晶报深度调查记者取得联系。

  《26岁富士康工人左脑被切除之后》讲述的是一例典型的工伤案件。设备维修工程师张廷振到富士康工作不到3个月,在维修灯管时被电击,从梯子上摔下来倒栽在地上,因送医不及时,左脑被切除,导致右侧肢体瘫痪,成为一个智商为零、永久需要人照顾的“废人”。按照正常的鉴定程序,张廷振很可能被认定为伤残等级中最严重的一级伤残。但他至今未能获得相应赔偿。原因是,他虽然一直在位于深圳龙华的富士康工作,但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富士康公司却是在惠州注册,因此只能按比深圳低的惠州社保标准赔偿,而这点钱尚不够他一年的康复费用,张廷振父亲拒绝去惠州鉴定。张廷振一家因此陷入困境。张廷振的遭遇经晶报报道后,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英国路透社、《中国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纷纷跟进作了报道,社会各界给了张廷振很多关心和帮助。

  谢湘斌正是张廷振的同事。他们都在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CNSBG事业群)工作,此前,他们并不认识。晶报的报道使他又找到了一个“同类”——他们都是富士康工厂工伤的受害者。不同的是,张廷振是事故导致的器官损害,而谢湘斌是职业病造成的器官功能障碍。张廷振所受的工伤损害明显、直观,谢湘斌所受工伤则看不到明显的器官损害,表面上与常人无异。但是,“后一种工伤的发现、认定、索赔比前一种要困难一百倍。”

  谢湘斌2008年6月25日进入富士康,在CNSBG事业群弹性焊接部门做氩焊,主要产品是华为和IBM的大小交换柜。谢湘斌描述说,他所在的焊接车间旁边是一个冲压车间,里面全是一两百吨位的大冲床,共有30多台。由于冲压车间与焊接车间之间没有隔离墙,冲床工作时,巨大的“嘭嘭”声,直接影响着焊接车间的160多名工人。“工人之间面对面地讲话都听不清楚,说话需要靠喊。”谢湘斌说,“除了噪声,还有氩弧焊和二氧化碳焊产生的含锰粉尘与耀眼弧光,上班时戴着口罩,下班后口罩里和鼻子里还是黑乎乎一片。”

  谢湘斌称,公司虽然为工人配备了塑胶耳塞和医用口罩,但根本没太大作用。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85分贝和90分贝的噪声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70分贝的噪声环境中,谈话会感到困难。

  谢湘斌被诊断为职业病后,职业病防治部门到他工作的焊接车间进行了检测,发现车间里的噪音达到了90至100分贝,远远超出可致人耳聋的分贝值。

  “像我们这样的生产车间,在富士康是‘秘密’、‘隐形’的,富士康绝对不会让客户和外界的人进去看,去检查。”谢湘斌得知外界对富士康工人的工作环境极为关注,这样告诉晶报记者。

  电镀、冲压、抛光、焊接等车间都是富士康工作环境极为恶劣的场所。噪声、粉尘、高温,电镀车间的酸、碱、溴水、氢化物、氨气、铅水、镍等,是这些车间的工人们每天要接触、每天要相伴十几个小时的“危险品”。“我戴着三层口罩在电镀车间呆了两个小时就开始头晕。”一位2010年初曾以心理辅导志愿者身份进入过富士康工厂的人士告诉晶报记者,“那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工作环境,你如果没有进去过,是无法想像的。”

  工作环境因素对人身体的病理改变是缓慢的、看不见的。恶劣工作环境里的这些“危险品”慢慢侵蚀着工人们的身体,有的人抵抗力强一些,可能暂时没事;有的人身体更敏感一些,各种疾病便逐渐上身。2009年,深圳职业病防治院一位专家曾告诉晶报记者,很多工人患上职业病后,至死都不知道自己是因为工作因素导致的职业病,更不知道提出申请和鉴定,向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索赔。

  耳聋工厂

  160多工人有20多人查出耳朵有问题,已有多人被确诊为职业病,其他很多人自动离职。认定为工伤也只能按底薪标准获得社保赔偿,申请鉴定和获得赔偿异常艰难。

  谢湘斌之所以被查出耳朵有问题,是因为公司要开除他。

  自从进入富士康,在焊接车间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谢湘斌就感觉自己耳朵不太舒服。但他没太在意。“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环境,我们能怎么样呢?”谢湘斌说。

  2011年9月15日,谢湘斌上夜班。其间,他上了两次厕所,被线长责骂上厕所太频繁。“我与线长吵了一架”,谢湘斌认为自己没错,因为他的工位上没工件,上厕所没有影响工作。第二天,线长将此事上报给课长,课长让他写检讨,被他拒绝。第三天,他就接到了被开除的通知单,理由是他“扰乱生产秩序”。

  “我是健健康康地来工作的,也一定要健健康康地走。”谢湘斌仿佛记得,以前有同事离开时,曾要求按劳动法的要求做离职体检,因此,他向公司提出,要先做离职体检再离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谢湘斌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公司不得不出资让他去做离职体检。

  2011年10月20日,谢湘斌拿到了宝安区龙华预防保健所的体检报告,他被检查出听力严重下降,高血脂,“疑似职业性中度噪声聋”。11月,他被安排到深圳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诊治和检测,住院22天。在此期间,他仔细阅读了一些公益组织免费发放给他的职业病防治材料,对职业病的危害、鉴定和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等问题有了深入了解。2012年4月,他又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20多天后,被正式确诊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有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应立即组织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治理,并对在同样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筛查。

  谢湘斌说,当年4月,他所在的焊接部160多人全部到龙华预防保健所进行了体检,结果发现,听力被检查出有问题的还有20多人。“我们那里成了一个‘耳聋工厂’,‘制造’了大量耳聋病人。”

  24岁的河南开封小伙子苏芳就是这20多人中的一个。他进富士康的时间并不长,但没想到却不幸“中招”。“那冲床的噪声实在太大了。”苏芳对晶报记者说,“不管谁在里面工作,耳朵迟早都会受损的,只是程度会不同。现在我每天晚上两个耳朵嗡嗡地响,很痛苦,失眠。医生说也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治。”

  今年6月,经职业病诊断,苏芳耳朵确诊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听功能障碍九级伤残。市社保局已认定其为工伤。

  虽然比谢湘斌受伤程度轻一级,属最轻的伤残等级,但对24岁的苏芳来说,年纪轻轻,为了一点并不算高的工资就付出身体永久受损的沉重代价,他觉得自己太不值得。他没有和谢湘斌一样孜孜以求于向富士康索取最大限度的赔偿,而是很快辞职,尽快逃离了富士康这个“伤身”之地。

  谢湘斌所在焊接部检查出听力有问题的20多人,在富士康工作时间大多为两三年。体检查出听力问题后,有10多人相继先后自动离职或辞职。还没有离开的吕志豪和沈浩,则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做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本月底就会出来。”吕志豪12月17日告诉晶报记者,“诊断职业病过程非常复杂,我还得去广州做一次检查。”

  职业病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等,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每一步都异常艰难,而且要遭受种种刁难和折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谢湘斌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后,富士康再不能开除他,便将他从焊接部调到仓库做物流拉料。但这也意味着他没有班加,每个月只能拿2600元的底薪。扣掉社保和公积金之后,他每月只剩2000元,而此前他在焊接部每个月平均工资有5000元。

  谢湘斌本应按每月5000元的工资标准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由于富士康是按照2600元的底薪给他买的社保,因此只能按此标准获得社保赔偿。为了让公司赔付其中的差额,谢湘斌找公司、找劳动和信访部门,被骂过、踢过、关过,“跑断了腿”,“那一段时间真是欲哭无泪,求助无门。”谢湘斌说,他家里有两个老人、两个小孩,只靠自己2000块和妻子每个月2000块钱的收入,患上职业病后工作难找,如果这次不争取最大的权益,今后没人会再理他。

  瞒报工厂

  3年间,富泰华、鸿富锦等4家子公司有1772人向深圳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而这还远远不是总数,大量工伤被富士康中低层管理人员瞒报。

  谢湘斌、苏芳、吕志豪、沈浩、张廷振,只是富士康每天都在增加的众多职业病工伤和事故工伤工人中的几个剪影。

  就在谢湘斌四处维权、控诉和反映自己的情况时,造成他听力障碍的焊接部隔壁的冲压车间又出事了。一个名叫戴小金的江西工人,手被绞入机器内,左手被截除,右手两个手指被截断。“太惨了。”苏芳说,“虽然自己不慎‘中彩’患上了职业病,被定为九级伤残,但血淋淋的事故发生在我认识的、我身边的戴小金身上,还是让人难以接受。谁也不知道哪天这种事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10月15日,在深圳二医院康复治疗室,晶报记者见到戴小金,他躺在床上,一句话也不愿说,但看得到他眼眶里有亮晶晶的东西闪动。“他是公司的线长。”戴小金的妻子有些自豪地说,“在富士康鸿富锦已经工作十几年了。”但看着丈夫被截掉的左手,她又有些黯然神伤。她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从2011年3月1日到2012年12月10日,深圳市社保局受理了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工人的499宗工伤认定申请,这些工伤认定目前已全部办结。

  根据晶报记者在深圳市社保局官方网站的查询,被工人们称为“经常发生工伤”的鸿富锦,并不是富士康深圳工厂中申请工伤认定人数最多的子公司,人数最多的是其旗下的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间,这家公司共有838名工人向深圳市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已办结。

  据晶报记者统计,富士康旗下仅富泰华、鸿富锦、群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这4家子公司,在上述时间段内申请工伤人数即有1772人。

  富士康设在深圳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有将近30家。如果以平均每家公司400名工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低限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0日间的将近3年时间里,富士康深圳工厂申请工伤人数可能高达1.2万人,平均每年4000人。这还不包括数量更为庞大的因职业因素患病而未申请或未获职业病认定,或因轻微工伤事故等各种原因放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

  按照富士康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所在部门有人申请工伤认定,则与之相关的线长、组长、课长等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都将会被处罚,包括扣罚年终绩效奖、扣减分红、不得晋升工资等。而受了工伤的工人则会被“记过”,被“记过”的工人也会被扣罚绩效奖、不准加工资。因此,一般出现了小的工伤,工人自己不愿上报,管理人员也不想上报,尽量瞒住。“如果部门一年上报六七起工伤,你这个部门主管就不要再干了,肯定走人。”谢湘斌说,他的一个手指头在焊接时就曾不慎受伤,因伤不重,自己花几百元治了。

  研究中国劳工问题的国际知名学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潘毅向晶报提供了一个她的调查组所获得的案例:李鹏飞,19岁,进观澜富士康才两个月。2012年8月17日,他因手指受伤住院。受工伤后,他所在的事业群担心受处罚,因此想私了。事业群有一个基金,给了他5000元钱。并且告诉他选择私了的话这部分钱就不用还,如果不私了,走工伤认定程序的话就要还钱。后来,此事被富士康“中央安全处”发现,后来线长、组长、课长和专理都受到处分,专理被记大过。

  潘毅等人编著、今年7月在内地出版的《我在富士康》一书列举了多个类似的案例,该书指出:“由于雇主没有申报工伤,‘幸运’的工人由管理人员私下为其解决医疗费,倒霉的工人则要自己垫付医疗费,甚至有一些工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导致伤势恶化。这种情况揭示出富士康的工伤管理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黑洞。”

  除此之外,晶报报道过的张廷振的情况属于另一种情形。张廷振在进入富士康工作之时,就是与注册在惠州的公司签劳动合同。当他发生事故后,就不能在深圳做劳动能力鉴定,也不能在深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深圳社保局统计的富士康工伤人数中,也就不包含类似张廷振这样的工伤受害者。而类似张廷振这样虽然人在深圳工作,但劳动合同却在外地的人员,据知情人士称,可能高达数万人。

  如此算来,富士康深圳公司每年的工伤人数,几乎可能是个无法统计的数目。

  晶报深度记者就富士康历年工伤人数等相关情况向富士康媒体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昨日17时止,未收到任何回应。

  □访谈

  “根源在于为节约成本 忽视工人安全”

  访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专家潘毅

  2010年至2011年,香港理工大学潘毅教授会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卢晖临副教授、清华大学郭于华教授和沈原教授等3位教授,组织北大、清华、台湾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社会学系和新闻系的近百名师生,对富士康在广东、山西、江苏等内地的19个厂区,进行了历时2年、多达6次,迄今所知耗时最长、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实地调查,其中有近20人潜伏进入富士康工厂内,共收集有效问卷2409份,采访工人500多人,整理第一手采访资料10余万字,发布了三次调研报告,产生了巨大反响。

  作为富士康在大陆最大的厂区,深圳的龙华和观澜是这次具有浓厚学院背景的田野调查的调研重点,由潘毅教授亲自指挥。

  潘毅教授及其团队的调查涵盖了富士康问题的方方面面,而其中也涉及到富士康工人的工伤问题。近日,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潘毅教授。

  潘毅

  女,1970年出生,伦敦大学人类学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中国劳工、性别及文化政治、全球化及跨境研究。2005年凭著作《中国制造:全球化工厂下的女工》获美国米尔斯(C.Wright Mills)奖,为首位获此奖的亚洲学者。她的研究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

  晶报:根据您的调查和研究,您认为富士康工人工伤频发的根源何在?谁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在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后,除了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因“三级连坐”导致管理人员层层瞒报外,富士康还存在哪些问题?

  潘毅:在全球电子生产链中,品牌商(如苹果)拿走了大部分的利润,而制造企业位于供应链的底端,只能赚取微薄的加工费。富士康作为电子代工企业,依靠国际电子品牌如苹果的订单生存。为了抢夺品牌商的订单,它只有不断压低单价,压缩人力成本。因此,富士康在为工人购买劳保用品、社会保险、医疗赔偿等方面都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这与富士康在国际生产链中的地位是分不开的。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强调苹果等跨国品牌需要为富士康频发的工伤事件负责。

  在我们走访医院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富士康员工都是因为操作新机器受伤。访谈发现,随着电子产品生产周期变短,品牌商要求制造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出新产品,因此富士康的机器更新速度非常快,有的生产线几个月内机器就要改造换新,工人也不得不在很短的时间内学会使用新的机器。但是富士康对机器的安全评估不到位,对工人的安全培训也很缺乏,导致工人由于不熟悉新机器的特点,在初期调试、操作机器时很容易受工伤。

  调查中,工人普遍反映没有受到正规的职业安全培训,不清楚如何有效地预防工伤和职业病,这也是富士康工伤职业病频发的重要原因。此外,一些工人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已经出现不适,也很难调整原岗位,导致健康进一步被损害。

  晶报:内地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也有不少了,根据您的团队的调查,富士康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情况怎么样?富士康工人工伤后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是否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潘毅:富士康不严格执行中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很多。比如,调查中我们发现,富士康的电镀、喷漆、打磨、电镀、冲压、抛光等车间工作环境存在众多职业安全隐患(如噪音、辐射、有毒有害化学品),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职业安全隐患一栏全部没有标注,导致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岗位的健康安全隐患一无所知。

  晶报:在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方面,作为富士康的工人应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可以为他们做哪些工作?

  潘毅:要改善富士康工人的处境,从根本上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就必须让工会回归工人,真正站在工人的立场上,代表工人的利益与资方进行协商谈判,为工人争取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品牌商施压,要求品牌商提供无血汗的良心产品,并为制造企业中的工人负责,为工人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培训、工伤及职业病救助。

  富士康现在是一个“独立王国”,政府部门很难进入富士康。在访谈过程中,几乎没有工人表示曾见到安全部门、卫生部门等政府工作人员来富士康车间监察。因此,富士康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也不容易被有关部门发现、纠正。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监管。